拍卖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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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荣成 文登支行综合营业楼拍卖招商

文登综合楼介绍


一、综合说明


中信银行文登支行综合营业楼于1995年获得文登区市计划委员会批复(文计基字[1995]57号),同意我行新建综合楼业务库5000平米,职工宿舍3500平方米,计划投资400万元。大楼1996年经建委公开招标后开工建设,1998年竣工投入使用。设计单位: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宁波泛华建筑公司。


二、情况简介


1、拍卖标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2号,建成于1998年,整栋大楼总建筑面积13021.84平方米,包括1层地下室,1-3层办公楼,4-16层为66套住宅,17层为电梯机房,18层为水箱间。因前期已房改和处置了共41套住宅,剩余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名下的总建筑面积为7795.0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898.53平方米,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2896.56平方米。


2、不动产证证号办公楼为鲁(2019)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24102号,住宅楼为鲁(2019)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24358号等23本,不动产证载权利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共用宗地总面积为3332.70平方米(折5.5亩),土地性质为转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1日(40年)。变更信息及核发不动产证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3、大楼共19层,-1层为地下室设备间(约622平米),1至3层为办公营业场所(约4400平米),4-16层为住宅(约8123.31平米),17层为电梯机房(约81平米),18层为水箱间(约81平米)。


其中住宅共66户(含12户大套),有41户已房改及外卖(包括10楼B户,面积202.44平方米)。我行名下现有25套住宅房(包括14楼E户、F户)。


14楼E户为文登支行职工购房,户主为林某,面积105.29平方米,因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一直归林某所有,但实际属于文登支行资产。本次拍卖认定该户未处置,仍包含在25套未出售住宅中。


14楼F户为文登支行原职工购房,户主为宫某,面积102.59平方米,因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一直归宫某所有,但实际属于文登支行资产。本次拍卖认定该户未处置,仍包含在25套未出售住宅中。


4、10B、13E、13F、争议房情况:


争议一、10楼B户(CD户合并)于2004年9月27日与房主陈某办理了房屋买卖,面积为202.44平方米;由于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此房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证。尽管陈某已进住,但产权仍属我行所有,期间水电费、电梯费按时交纳;据了解没有与我行签订购房合同。


争议二、1999年职工购房活动中,14楼E户户主林某因个人原因(面积105.29平方米),将已办好房证的房产退给支行,期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其名下房产名义上是支行所有,由于没过户房管局备案还是个人房产;


争议三、1999年职工购房活动中,14楼F户户主宫某因个人原因(面积102.59平方米),将已办好房证的房产退给支行,期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其名下房产名义上是支行所有,由于没过户房管局备案还是个人房产。


荣成综合楼介绍


一、综合说明


中信银行荣成支行综合营业楼于1995年获得荣成市计划委员会批复(荣计基字[1995]290号),同意我行新建综合楼11000平米。大楼1996年经建委公开招标后开工建设,1998年竣工投入使用。设计单位: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荣成市寻山建筑公司。


二、情况简介


1、拍卖标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南山北路101号。建成于1998年,整栋大楼总建筑面积13149平米,包括1层地下室,1-3层办公楼,4-16层为66套住宅,17层为电梯机房,18层为水箱间。因前期已房改和处置了15套住宅,剩余的总建筑面积为11271.45平方米,在委托方名下。其中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898.53平方米,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6372.92平方米


2、目前房证及地证均为实业银行名下,且测绘面积不准,应重新测绘并更名为股份公司名下。因大楼土地证为营业(即商业)用地,需变更为商住用地,才能办理住宅部分的土地证。目前大楼住户均无土地证,经咨询相关部门,如变更需协调政府及规划部门变更土地性质,难度很大。


3、大楼共19层,-1层为地下室设备间(约622平米),1至3层为办公营业场所(约4400平米),4-16层为住宅(约7900平米),17层为电梯机房(约81平米),18层为水箱间(约81平米)。


其中住宅共66户(含12户大套),有15户已房改及外卖。委托方名下现有51套住宅房。因土地性质为营业,所有14户只持有房权证无土地证。


特别要求


1、意向竞买人向我公司所报价格若在我公司的招标中中标,则必须以所报价格履行竞买该标的义务。

2、意向竞买人确认其报价是鉴于充分考虑标的存在瑕疵、承担完善标的产权税费、灭失等因素进行折扣而设定。

3、意向竞买人报价前,应于我公司签订《报价协议》,并交纳所报价格20%作为报价保证金。


4、意向竞买人须书面承诺: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税、费(包括一手、二手或多手的过程)及与该标的相关支出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税费及任何法律后果,无论是基于标的物存在瑕疵披露是否完整或其他原因。



公司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


联系电话:06315213109,5233296,1866319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