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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须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请竞买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境外企业和组织)。

    二、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公告公布的时间内,持符合公告要求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经审查合格后交纳保证金,签署竞买合同,领取拍卖有关资料。

    三、竞买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参加竞买。但委托他人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竞买人所持号牌是根据登记时竞买人确定,竞买活动中竞买号牌不得外借,否则发生任何法律问题,均由竞买合同登记持牌人负责。

    四、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以便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本公司按照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品质、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竞买人一旦进入会场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五、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保证金收据、竞买合同、领取竞买号牌方可进场。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并认可本公司在本次拍卖时对不同拍卖标的所制定的《拍卖特别规定》及有关拍卖标的瑕疵的声明。

    七、本次拍卖先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如竞买人没有应价,则改为降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举牌应价和口头报价均可,但口头报价必须符合增价或降价幅度。拍卖师根据应价情况有权随时调整应价阶梯,即加价幅度。

    八、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拍卖标的。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三次报价无人举牌应价,作无成交处理,即“流拍”。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要认真严肃、成熟应价,一经竞价,不得撤回,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其应价则自动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一旦竞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凭证。

    十、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买号牌,成交的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款手续。未成交的不计息退还保证金。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规定付清竞得标的的价款和佣金。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未能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所列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买及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本须知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